冷熱沖擊試驗箱的條件及試驗目的
冷熱沖擊試驗箱適用于電工、電子產品整機及零部件進行耐寒試驗、溫度快速變化或漸變條件下的適應性試驗箱,特別適用于進行電工、電子產品的環境應力篩選(ESS)試驗。
冷熱沖擊試驗箱用來測試材料結構或復合材料,在瞬間下經高溫、低溫的連續環境下所能承受的程度。
一、冷熱沖擊箱試驗目的:確定測試產品在周圍大氣溫度急劇變化時的適應性及被破壞性。
二、試驗條件:高溫箱:RT~200℃,低溫箱:RT~-20℃,試驗溫度保持時間: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,以時間長者為準,循環次數:針對各個不同行業不同廠家所對應的試驗要求不一樣,按照標準上的試驗方法測試。
三、恢復:測試產品從冷熱沖擊箱內取出后,應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進行恢復,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。
四、對冷熱沖擊箱的要求:
1、采用高溫箱和低溫箱進行冷熱沖擊試驗,以提供試驗樣品經受周圍空氣溫度急劇發生變化的環境溫度。
2、高溫區的要求,應符合GJB150.3-86《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高溫試驗》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。
3、低溫區的要求,應符合GJB150.4-86《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低溫試驗》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。
4、冷熱沖擊箱提供高溫試驗部分和低溫試驗部分,應分別符合GJB150.3-86和GJB150.4-86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。
5、試驗箱的容積應保證在試驗樣品放入候補超過試驗溫度保持時間的10%就能使試驗箱(室)溫度達到GJB150.1-89中3.2條規定的試驗條件容差范圍之內。低溫區、高溫區轉換時間≤15s;溫度恢復時間≤5min。
五、執行標準
1. GB10589-89;
2. GB2423.1-89;
3. GB2423.2-89;
4. GJB150.3-86;
5. GJB150.4-86;
6. GJB150.5-86;
六、設備使用環境
環境溫度:5℃~+28℃(24小時內平均溫度≤28℃);
環境濕度:≤85%;
電源要求:AC380( ±10%)V/50HZ 三相四線制;
操作環境需要在室溫28度以下而且通風良好;
機器放置前后左右各80公分不可放置東西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