箱包滾筒試驗機的操作試驗方法
QB/T 4116-2010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箱包的滾筒試驗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日用箱包。
2 原理
將試樣放進滾筒試驗機的滾筒內腔,隨著滾筒的轉動,試樣自然翻滾與滾筒壁及障礙物相撞,從而對試樣產生沖擊和震蕩。在一定的轉動速率下,經過一定的轉動周期后,檢驗試樣的整體質量。
3 裝置
3.1箱包滾筒試驗機
箱包滾筒試驗機應包括
3.2 鋼卷尺
精度1mm。
4 試驗條件
4.1 溫度:18℃~25℃。
4.2試驗前,試樣應在規定的環境中放置1h以上。
5 試驗方法
5.1檢查試樣外觀質量,用鋼卷尺測量試樣長度規格。
5.2 按表1規定加載規定負重至試樣箱、包體內,負重分布要均勻。
表1規定負重
旅行箱規格/mm | 規定負重/kg | 旅行包規格/mm | 規定負重/kg |
≤55(18英寸) | 12 | ﹤300 | 3 |
480~535(19英寸~21英寸) | 16 | 300~400(不含400) | 5 |
560~610(22英寸~24英寸) | 18 | 400~500 | 7 |
635~710(25英寸~28英寸) | 20 | ﹥500 | 10 |
735~785(29英寸~31英寸) | 25 | | |
≥810(32英寸) | 28 | | |
注:規定負重不包括箱體、包體自重。 |
5.3取-20℃~60℃溫度范圍中的任一溫度,將試樣放置在該溫度下處理4h。
注:處理溫度可按產品要求或供需雙方規定而定。
5.4將處理好的試樣立即平放在滾筒內腔無障礙物的平面上。
5.5設定滾筒轉動速度2r/min,轉動次數25圈,或按要求設定轉動速度、轉動次數。
5.6啟動機器,開始試驗。
5.7試驗時注意觀察試樣,如果試樣在試驗中途出現整體結構損傷(裂縫、穿孔等)或走輪、提把、箱鎖、拉鏈等配件損壞、脫落等現象,立即終止試驗,并做好記錄。
5.8試驗結束,待滾筒停穩后方可取出試樣。
5.9檢查試樣整體質量,檢查項目如下:
___提把、鎖、鉤、環、裝飾件、金屬件、塑膠件等配件是否損壞、脫落;
___走輪、輪軸、輪架、箱腳是否脫落、開裂,走輪轉動是否靈活;
___拉桿有無卡阻,拉和是否順暢;
___箱體是否變形,開裂。
試驗報告
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:
a) 本標準編號;
b) 試樣名稱、編號、類型、規格;
c) 主要試驗儀器名稱、類別;
d) 試驗條件、參數;
e) 試驗中出現的異常現象;
f) 試驗結果及其評價;
g) 試驗人員和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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